任务背景
买卖儿童和儿童性剥削问题特别报告员
人权委员会依照第1990/68号决议于1990年设立了买卖儿童、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2026年,人权理事会在其第61/8号决议中,按照人权理事会第7/13号、第34/16号、第43/22号和第52/26号决议,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次延长三年。2023年,第52/26号决议将这项任务的名称改为买卖儿童、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特别报告员。
这项任务还以1989年11月20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和2000年5月25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为指导。目前已有196个国家批准了《公约》,176个国家批准了《任择议定书》。
主要职能
特别报告员的主要职能有:
- 支持各国根据国际人权法,采取顾及儿童和性别平等、 包容残疾人、以受害者为中心和体察创伤的方针以及关爱儿童的方式,制定法律和政策框架及儿童保护战略,以有效防止和消除新的和正在出现的各种形式的线上和线下买卖、性剥削和性虐待儿童行为;
- 按照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继续每年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报告任务执行情况,以顾及性别平等、包容残疾人、以受害者为中心、体察创伤、关爱儿童和立足儿童权利的方式,就防止和消除一切形式买卖、性剥削和性虐待儿童行为以及就受害儿童和幸存儿童的保护、康复、恢复、重返社会和诉诸司法问题,包括就如何提高社区和家庭的保护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
- 继续与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当代形式奴隶制包括其原因和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及其他相关任务负责人合作;
- 继续征求各国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国际组织、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和儿童的意见和建议。
在履行这些职能时:
- 特别报告员对其收到的指称买卖儿童、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的案件信息采取行动,通过向相关政府和利益攸关方发送紧急呼吁和来文等形式来阐明事实或/和引起他们对相关案件的关注。参见来文。
- 特别报告员为考察特定国家对儿童人权的保护状况,应政府邀请进行国家访问。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提交其访问报告,具体展示其调查结果、结论及建议。详见国家访问。
- 特别报告员参与有关买卖儿童、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的会议、研讨会及小组讨论,以及发布新闻稿。
- 特别报告员每年向人权理事会报告关于买卖儿童、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问题的全球现状、其主要关切以及观察到的可取做法。特别报告员在其报告中向理事会通报她所发出的所有函件以及从各国政府收到的答复。此外,特别报告员还就加强儿童人权的保护提出具体建议。特别报告员还向大会提交报告。详见年度报告。
- 特别报告员还通过法庭之友、第三方干预和专家意见,在国内、区域和国际法院为与买卖儿童、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有关的案件做出贡献。
有关该任务工作内容的儿童资料,可参阅《儿童友好手册》和《儿童友好概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