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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

A/80/351: 适当生活水准权所含适当住房及在此方面不受歧视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巴拉克里希南·拉贾格帕尔的报告 - 土地与适当住房权

已发布

2025年8月27日

联合国文号

A/80/351

摘要

在本报告中,适当生活水准权所含适当住房及在此方面不受歧视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认为,有必要将土地重新定义为适当住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需要摒弃这样的观念,即:土地属于供投资者投机的商品化资产,或属于国家资产,而土地上居民的权利则可以无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应受到监管,以确保土地发挥确保所有人获得适当住房的社会功能。

本报告呼吁从下而上理解土地,立足于以社区的、非排他性的和民主的形式进行土地使用和管理。

许多土地是公有的,这就使得国家根据人权法负有直接义务,但私人和私营部门拥有的土地也会带来义务。因此必须区分两类房产:其一属于个人,作为居所或提供重要收入来源;其二属于金融机构。基于人权的土地方针要求对私营部门进行干预,以结束与土地价值相关的投机行为,并确保人们负担得起住房,特别是就边缘化社区而言。虽然国家在行使自决权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但适当住房权对国家使用征用权和土地收购权施加了限制。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征收的目的是实行平等的土地改革和扩大获得住房的机会时,只要提供公平公正的补偿,征收就可能是必要且适当的行动方针。贫困者尤其受土地商品化影响,这种商品化忽视了他们既得的使用和占有权。因此,必须承认土地保有权多元化,优先保障获得土地的机会,正式确定土地使用权并保护共有财产。

在本报告中,特别报告员审查和评估了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和做法(包括良好做法)。

本报告最后在保有权多元化、地方政府权力、财富税以及根据财产的社会功能监管土地所有权等领域向各国提出了重要建议。

发布方:

适当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及在此方面不受歧视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致

大会 - 第八十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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